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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新检察


清新县人民检察院建立于1992年7月22日(其前身是1988年7月16日成立的原清远市清郊区人民检察院),建院以来,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,在人大的监督、政府、政协和社会各届的大力支持下,几代检察干警以对党的无限忠诚和对检察事业的无限热爱,艰苦创业,团结务实,锐意进取,把一个条件极其艰苦和简陋的粤北贫困山区基层检察院,建设成为清远市政法系统远近闻名、声名显赫的“广东省先进基层检察院”。